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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无锡市企业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我市企业招聘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做好企业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条件

我市市区企业(含律师事务所等合伙制机构,不含劳务派遣机构),于2020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招聘录用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参保记录为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为上述毕业生在锡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少于三个月。

本细则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毕业证书载明的毕业时间至参保时间不超过两年)、在锡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每录用一名毕业生给予企业2000元一次性补贴;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对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精神,每录用一名湖北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企业2500元一次性补贴。

对2020年已根据《关于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6号)享受过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发放本通知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各区如有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三、审核程序

(一)系统比对。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社保数据审核比对出符合条件的对象,生成发放名单及总发放金额。

(二)公示。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各自网站上对发放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补贴拟发放名单。

四、资金拨付

企业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实行市区共担,市级对梁溪区分担50%,对滨湖区、经开区分担30%,对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分担20%。补贴资金列入2021年度各级财政预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市级分担部分资金下拨至各区,由各区全额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各区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工作。

五、联系方式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82411319

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158333

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708308

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592389

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884027

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226526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80580168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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